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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73元被判三年,只因无钱上网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12/23 14:42:28  chenping  点击:1005
到网吧无钱上网,竟干起了持刀抢劫网吧上者的行当,在抢得两未成年人73元钱财后欲离开,被巡逻民警抓个正着。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吴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7月3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吴远到金城江区某花园小区网吧内。身上无钱上网,看到正在上网的张保吉(未成年),遂起了抢劫其财物的念头,于是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正在上网的张保吉,在抢得50元人民币后,又发现同在该网吧上网的刘泽(未成年)与张认识,便将刘泽叫到张旁,同样持刀顶住刘腰部再次抢走23元人民币。案发后,经追缴,吴远已将赃款全部退回。

    12月22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个起持刀抢劫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持刀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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