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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街头上演飞车抢夺 1小时内作案三次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12/29 14:41:45  chenping  点击:1007
两贵州青年竟然在1小时内,利用行驶的机动车,公然连续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达到2.5万元。12月2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作出王孝义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1万元;马明安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一审判决。

    1987年出生的王孝义和马明安,来自贵州省桐梓县。其中王孝义曾于2009年6月犯寻衅滋事罪、抢夺罪被判刑3年,今年年5月17日刑满释放。今年年6月29日上午,两人经事先谋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伺机“飞车夺金”。作案手段是,由王孝义驾车靠近被害人,由马明安乘坐在后伸手拉扯被害人佩带的首饰。上午9时50分,在闵行区北吴路、都市路路口处,两人驾车靠近途经该处的宫女士,将其佩带在颈部的一根价值4000余元的项链拉断夺走。10分钟后,两人驾车至闵行区北松路1638号上海康美国际生化有限公司北侧非机动车道,采用相同手段,将途经此地的张小姐佩戴的一根价值3800余元项链拉断夺走。上午10时50分,在闵行区宾川路207号后宅饭庄门口近宾川路南侧的马路边,又将途经该处的王女士佩带的价值1.7万余元的项链拉断夺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迅速追捕,当天将王孝义、马明安人赃俱获。追缴的3根金项链已发还3位被害人。

    法院认为,王孝义、马明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利用行驶的机动车,公然连续多次抢夺他人财物,价值2.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属共同犯罪。王孝义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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