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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拐卖智残女获刑3年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2/1/10 16:03:19  chenping  点击:873
为了牟利,“90”后男子李某竟无视法律,将一智残女两次拐卖。近日,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河北省定州市高蓬镇的农民李某生于1990年5月,2010年8月至9月期间,李某与张某(另案处理)租住在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王某家。张某了解到王某有智力残疾(二级智力残疾),又不愿意与自己丈夫共同生活的想法后,遂产生将其带走,以介绍婚姻为名将其卖钱的邪念,并邀约李某参加,李某表示同意。2010年9月2日上午,李某、张某将王某从家中带出,并威胁王某让她化名为龙燕后,二人将王某介绍给蹇某为妻,索要介绍费3500元。蹇某因怕被骗,只付给张某介绍费500元。为此,张某与李某商量,把王某从蹇某家中接走,再卖给出钱多的人。9月14日,张某再次将王某从蹇某家中骗走。次日,二人以介绍婚姻为名将王某卖给黄某,获赃款23000元。张某分给李某现金700元和价值500余元的手机一部。2011年10月24日李某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李某犯罪后能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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