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曾因盗窃被判过刑的准新郎,带着女友去选婚纱照套餐竟“看中”照相馆内价值不菲的相机,几天后假借重选婚纱照套餐盗走照相馆内两部价值共计8千多元的相机,结果这个准新郎洞房没进成,却进了牢房。近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0年2月,经人牵线搭桥,家住江苏新沂某镇的42岁离异男子陈某与同样离异的女子洪某谈起了恋爱。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相恋,两人决定于2012年1月结婚。
2011年10月初的一天上午,陈某带着洪某来到镇上一家照相馆准备拍摄一套婚纱照,店主王女士见有客人赶紧递上婚纱样本热情的上前招待,并为其介绍婚纱照价格、婚纱样式。此间,陈某称王女士讲的拍照过程有些复杂,希望王女士能讲的简单些。于是,王女士再次兴致勃勃的从头讲解起来。就在王女士极力推荐的时候,陈某又以让洪某一个人看着决定,他要看看照相馆的环境为由,在大堂里转悠起来。最终,洪某选好一款套餐并与王女士预约好拍照时间后,陈某交了300元的预订金。
同年10月12日上午8点多钟,陈某再次来到王女士的照相馆,声称还想再看看其他婚纱照款式及价位。王女士遂上了照相馆二楼去拿其他相册,陈某则趁店中无人之际,将某品牌一部400D与一部500D型号单反相机(经鉴定,该两部相机价值共计8500元)揣到怀里,并冲着楼上的王女士喊了一声:“不换了,我还有事先走了。”随后,陈某逃离了现场。
当天中午,店员向王女士打听相机放在何处时,才发觉失窃并报警。几天后,陈某被抓获归案,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查,42岁的准新郎陈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09年8月9日刑满释放。据陈某交代,出狱后,本来他想着要改邪归正,找个正当工作,然后结婚生子,再不去干那些偷鸡摸狗的勾当,谁知第一次去选婚纱照时看到照相馆柜台里的相机后就禁不住又心痒难耐,第二次发现相机仍在原处就鬼使神差般的重新操起了旧业。
庭审中,陈某一直称自己非常后悔,表示婚礼已经泡了汤,自己这个准新郎没有给家人和洪某带来任何幸福,对不起家人,更对不起洪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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