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不久的男子吴某为玩扎金花,私扣加油款一万五千元,近日,吴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公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2008年11月26日释放。2010年3月份,他来京打工并于当年10月份到中油首钢(北京)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冷轧厂加油站当加油工,负责给客户加油。其后不久,他就迷恋上玩扎金花,没想到接连输钱。为把输的钱赢回来,吴某动起了私扣加油款的念头。当时加油站只有他和一个站长张某,张某经常不在加油站,吴某在给客户加油时,就将客户加油后的加油款私自侵吞,先后侵占了15000元的加油款,结果都因玩扎金花又输了。
2011年1月初,公司人员来加油站查账,当时吴某已经离开了加油站不干了,张某就给其打电话,问其收过钱没有,其说“收了,钱没了,等找到钱再回去”。后吴某无法偿还侵占的钱款,2011年8月,吴某心里害怕遂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油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吴某在前罪判决宣告以后,罚金刑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吴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据此,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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