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刑事犯罪 > 交错朋友走错路 少年辍学去犯罪 |
交错朋友走错路 少年辍学去犯罪
|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2/3/6 14:24:39 chenping 点击:1134 |
有这么一个少年,因为交友不慎,误入岐途,年纪轻轻,放弃学业,跟着他人去抢夺,走上了犯罪道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夺罪对该少年及其朋友进行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一年。
曾某出生于1994年6月14日,邱某出生于1992年1月11日,均是玉州区城北街道某社区人,邱某初中毕业后,不再上学,曾某受邱某影响,读到小学五年级便辍学在家。两人游手好闲,臭味相投,贪图享受。2011年8月2日晚8点40分左右,邱某、曾某经密谋后,驾驶一辆摩托车到玉州区江滨路茶立方商务会所对面的公路,抢夺朱某放在电动车踏板处的一个橙红色手提包,包内有现金23元及1台价值827元的诺基亚5223手机等物品。得手后,手机销赃给谭某(另案处理),得款600元。同晚10时许,邱某、曾某采用上述手段在玉州区人民中路垌口市场附近,抢夺梁某的一个黑色挎包,包内有现金110元及1台价值723元的步步高手机等物品。公诉机关以涉嫌犯抢夺罪,对邱某、曾某提起公诉。法院根据曾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曾某跟着邱某,放着学堂不去,浪迹社会,在同一个晚上连续作案二次而锒铛入狱,美好前程因此而葬送,令人痛惜。曾某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过早涉足社会,交了邱某这样的损友,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而造成。曾某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加强对青少年教育,为其营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迫在眉睫。
|
上一条:北京一国土部门官员查小产权房不力被追刑责 下一条:网游“打手”代练升级 获利百万领刑受罚
·交错朋友走错路 少年辍学去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