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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去探父 父死侄亡领刑罚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2/3/8 16:07:28  chenping  点击:1195
 近日,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刘先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8月13日,刘先均父亲生病住院,刘先均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便从贵阳市大赢汽车租赁公司租驾一辆小型轿车回家看望。2011年8月15日,刘先均驾驶型轿车从医院送其父(83岁)回家,同时搭乘其侄女刘某(26岁)、其兄由金沙县安底镇往金沙县岚头镇方向行驶,行至金沙县岚头镇高果村一组白泥堰路段时,刘先均因操作不当导致所驾车辆翻于公路右侧路坎下的玉米地里,造成刘父、刘某当场死亡,其余人受伤及轿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金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议定书》认定:刘先均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先均在事发后到金沙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与刘某之夫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刘父死亡,刘先均其余兄弟姐妹等均要求从轻处罚刘先均。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先均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二人死亡、三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刘先均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了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刘先均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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