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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私愤投毒杀人 事败露认罪服法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2/3/16 13:55:30  chenping  点击:1184
 3月15日,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投毒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欧某有期徒刑七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欧某在2002年1月时因拖欠农业税,其承包的山场被村组收回并转包给同组村民黄某,承包期为十年。2011年10月,被告人欧某回到村里,看到黄某在其原承包的山场上砍伐竹子,当场责骂对方是在偷自己的财产。双方由此发生了几次争吵,欧某产生了毒杀黄某的念头。同月26日,被告人欧某在村里庙旁捡到一个农药瓶,打开后发现内有少量剩余药物。当天下午,欧某窜入黄家厨房,将瓶内的农药全部倒入厨房餐桌上的白酒瓶内,之后逃离现场。当晚17时30分许,黄某饮酒时,发现白酒气味有异,怀疑被人投毒,向公安机关报案。27日下午,公安机关传唤欧某,被告人欧某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分别提取了被告人的农药瓶和被害人的白酒瓶,经鉴定,农药瓶和白酒瓶中均含有敌敌畏成份。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为泄私愤,欲以投毒方式故意杀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坦白,对此可从轻处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欧某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此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一审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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