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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肉卖肉玩肉搏 老太劝架受伤害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2/3/22 15:13:41  chenping  点击:1227
被告人李某和张某因买肉与肉摊老板成某发生纠纷,成某六十多岁的老母亲杨某前去劝架,被被告人李某砸伤手背。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09年1月29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及张某在怀远县马城镇马城街道因买肉与肉摊老板成某发生纠纷,并厮打。厮打中,被告人李某用刀背将拉架的杨某右手食指砸骨折。怀远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认定:杨某右手部损伤程度属轻伤。2011年7月6日,被告人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可以认定为自首,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但鉴于被告人李某未能赔偿被害人任何经济赔偿,且殴打老人,又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故本院在对被告人李某量刑时结合上述量刑因素予以综合考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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