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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审宣判餐厅保安伤害消费者致死案
餐厅赔偿94万 5名涉案保安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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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2/4/16 16:38:02 chenping 点击:1423 |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消费者因出言不逊被餐厅保安伤害致死案。沈阳 “金钱豹”自助餐厅赔偿被害人家属94万元,法院一审认定5名涉案保安均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或缓刑三年。
2010年12月2日18时许,被害人刘某同朋友田某等5人在沈阳市金钱豹国际美食百汇用餐期间,田某酒后欲上舞台向表演者献花,被饭店保安员劝阻,田某同保安员发生口角。当晚21时左右,田某、刘某等5人用餐完毕离开,行至饭店正门时,田某同保安员再次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在一起。金钱豹保安部经理聂某(台湾人)指使保安员李某、薛某、关某、李某对田某、刘某等人进行殴打。在互相厮打过程中,保安员李某从后面抱、拉被害人刘某,致刘某倒地,口鼻流出胃容物,神志不清。5名被告人当即拨打了“110”和“120”,积极协助抢救,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日,被害人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系在酒精中毒的基础上,与他人厮打过程中发生呼吸异物(胃内容物)吸入窒息,导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沈阳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在定性上系故意伤害致死。但各被告人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1.本案系由与被害人刘某同去用餐的田某酒后闹事所引发,被害人一方在案件起因上有过错;2.各被告人均无前科劣迹,除聂某外的其他4名被告人均为二十几岁的年轻人,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此案,各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3.被害人本身患有多种严重疾病,被害人的死亡系其自身酒饭过量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且无法判定被告人的伤害行为在致被害人死亡中作用的大小;4.案发后各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人所在单位赔偿被害人家属94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5.被害人倒地昏迷后,5名被告人积极抢救,同时又有自首情节。
■专家点评■
有尊重才能和谐
辽宁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城市保安是一个年轻群体,他们的心理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冲动。特别是大多数青年农民工,背井离乡,孤身在外,从农村带着梦想进城,城里人的歧视言行会使他们的自尊心受到非常大的伤害,进而让他们产生逆反心理,容易引发其他问题。
广大市民和社会应当给予保安最起码的尊重,如果人们能对他们付出一点关怀和温暖,不但能缓解不和谐之声,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保安也应逐渐学习正确看待问题、处理问题的方式,有委屈应该向上级反映或拨打110,由警察现场处置。什么时候都不应该打人,因为保安不是打手。公司的管理者也应对保安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让他们依法文明服务,遇到冲突或纠纷要冷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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