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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房屋损坏赔偿 村民高速路点篝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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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2/5/14 14:57:21 chenping 点击:1647 |
李某家中的房屋在修建京承高速公路时被震坏,因对补偿不满,他擅自闯入京承高速公路,在路上燃起了篝火堆。近日,李某被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检方指控,今年1月8日,李某擅自进入京承高速公路出京方向121公里处,在外侧车道用干树枝、树叶点燃了一个高约0.4米、面积为1.5米×1.5米的火堆。火堆燃起后,火焰高约0.3米。随后,他又将该火堆分为东西两堆。在火堆被过往车辆轧灭后,李某重新点燃火堆。民警赶赴现场,将火堆扑灭。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为发泄不满,采取在高速公路上点燃火堆的方法,以危险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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