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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争吵致女方坠楼 男方获刑1年半
过失致人重伤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2/7/2 16:49:54  chenping  点击:1356
 因女友手机中的一条暧昧短信,男子与女友引发争吵,最终女友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爬上冲凉房中的窗户上,不慎坠楼摔成重伤。法院一审判决陈实过失致人重伤罪,获刑一年六个月,赔偿31万元。

  陈实今年28岁,是某区国土城建部门的公职人员。受害人杨娟,28岁,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二人相恋一年多,案件发生在二人同居的家中。

  某天晚上,二人在KTV喝酒、夜宵后,次日凌晨4时才回到家中。在房间里,杨娟手机里的一条暧昧短信引发了争执。其间,陈实推打杨娟,杨娟躲进冲凉房,陈实跟随入内并将门反锁。陈实继续质问,并称杨娟要是想跑,只能爬窗走。杨娟随即骑坐在窗户上,不慎坠楼,腰椎等多处骨折并神经损伤。

  据指控,陈实使用“要走就从窗户走”这样的语言,促使杨娟爬上窗台,存在一定过失。公诉机关认为,陈实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并需要赔偿144万余元。

  对于杨娟的伤情鉴定,称先后出现三次不同的鉴定结果,一度引起争议。去年2月17日,佛山市三水公安分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娟损伤程度为轻伤。同年3月17日,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临床鉴定所鉴定,杨娟损伤程度属于重伤。同年11月25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杨娟为轻伤。

  一审判决中,法院对市一医院出具的鉴定结论予以采信。陈实认为,此鉴定程序涉嫌非法。

  经法院审理认为,杨娟骑坐在窗台的行为,与陈实之前的推打、追问和关门有密切联系。法院认定陈实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杨娟女儿二分之一的抚养费6.4万元),即赔偿杨娟人民币3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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