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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起争执石块打死人 外逃十二载自首获无期
故意伤害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2/7/17 13:34:47  chenping  点击:1879
因喝酒与他人发生争执而引起扭打,并用石头将他人头部打伤,后致其死亡。7月10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阿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阿卡各项经济损失费78 000余元。

  1999年10月28日,时任冕宁火车站联防队员的被告人阿某与另一名联防队员布某在喝酒中,布某叫阿某喝酒他没有喝,后来于某等人叫阿某喝酒,阿某喝了,所以布某不高兴就和阿某争执起来,两人相互扭打,后阿某用石头将布某头部打伤。伤者布某被送往泸沽铁矿医院抢救,因伤情严重,布某于1999年10月29日在被送往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布某死于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颅顶、颅底骨折、颅脑损伤,功能障碍休克死亡。案发后,阿某负案在逃12年后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向铁路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阿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案件各方面情况,遂依法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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