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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岁老翁因恨杀人 故意杀人未遂被判缓刑
故意杀人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2/7/27 14:46:48  chenping  点击:1242

 广西田林一名年近八旬的老人,因为曾与邻居之间的一点矛盾而耿耿于怀,于是趁着邻居不在家的时候举起手中的棍棒想把邻居家的小孩致于死地。2012年7月5日被田林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事情还得从2012年1月25日说起,韦某边和韦迷某两夫妻在被告人韦某亚家门口说韦某亚强奸他们的女儿韦小某,还连打了韦某亚三次并将他打伤,于是韦某亚一直对韦某边夫妻俩怀恨在心,但由于韦某亚年纪大(79岁),打不过韦某边他们夫妻俩,只好忍气吞声。

  2012年2月11日上午,韦小某的母亲韦迷某到者苗乡弄肯屯的亲戚家帮起房子,就将韦小某交给本屯婆星帮看。当天中午12时许,韦某亚在自家门前见韦小某、韦某腾、韦某龙在韦某腾家门口玩耍,就想到自己被韦小某的父母殴打几次,心里不舒服,于是有了想打死韦小某的念头,便在自家门口柴火堆拿一根脚拇指大、约1米长的金钢木柴火并走到韦小某身边,什么话也不说就用柴火用力由上往下敲打韦小某的头部。当时有韦某腾、韦某龙在场看见,韦小某被韦某亚打后就哭,在屋里做饭的婆星听到小孩哭声后就跑出来看,看见韦小某已昏迷在地,婆星就质问韦某亚,韦某亚见倒在地上人事不省的韦小某后就将那根打人的柴火扔在柴火堆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被告人韦某亚的家属代其赔偿被害方医药费1500元。

  广西田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告人韦某亚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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