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被发现,谎称自己有艾滋病抗拒抓捕,不料犯罪性质发生了转变,由盗窃变为抢劫,领了徒刑又被处罚金,可谓是黔驴技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O11年9月25日中午,李某窜入右江矿务局廉租房工地的工棚宿舍区内,寻找目标进行盗窃。当看到谢某夫妇不关门午睡之时,便入室盗走谢某夫妇放在床头的现金人民币703元及手机一部。李某正欲逃离时被谢某夫妇发现,被追出房门三四十米后即被谢某抓获。狡猾的李某当场承认了盗窃行为,并把手机和钱退还给谢某,趁谢某接收赃物注意力不够集中之时又一次逃跑。谢某随后大喊抓小偷,闻讯而来的群众与谢某一起追赶李某,在李某发动摩托车时又一次将其抓住。李某拿出身上的小刀威胁追捕他的谢某及其他群众,后被群众合力扳倒在地上制服。
脱身不得,李某又出新招。他谎称自己患有“艾滋病”,并张嘴向群众的手臂咬去,群众因害怕松开了手,李某趁机挣扎着逃跑,又被谢某和群众抓住,最后被随即赶到的公安人员带走。经田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涉案手机的价值为人民币316元。
田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威胁并谎称患有艾滋病咬人企图逃脱,其暴力抗拒抓捕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庭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后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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