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妻林某不同意复婚,居然用放火威胁的方式逼迫前妻,构成危害公共安全,把自己送进监狱。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林某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9月,被告人林某荣与其前妻林某离婚后,双方因儿子年幼需双方照顾仍有来往。2012年4月26日中午,林某荣与林某在“QQ”聊天室要求与林某复婚,林某未同意。当晚21时许,林某荣携带一瓶装有汽油的矿泉水瓶窜至其前妻林某家,再次要求林某与其复婚,遭林某拒绝。林某荣即从外衣口袋掏出矿泉水瓶,找来打火机,以自杀和威胁的方式逼迫林某与其复婚。林某与其母亲俞某上前制止并争抢林某荣手中的矿泉水瓶和打火机,争抢过程中俞某摔倒受伤、矿泉水瓶中的汽油也漏到地板上。林某荣见状欲用打火机点火,被俞某、林某制止。后被告人林某荣离开现场。5月11日被告人林某荣被公安人员抓获。经法医鉴定俞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新罗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林某荣因其前妻林某不同意复婚产生不满情绪,为逼迫前妻与其复婚以放火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未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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