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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刑事辩护律师:父亲深明大义绑子投案只因少年取保期间再“出手”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2/8/31 14:34:59  chenping  点击:3048
 8月29日,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被告人犯罪时年仅16岁,因在短时间内连续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张小明从2010年6月8日至2010年6月30日,短短的23天内,连续盗窃三起,价值1.3万元。鉴于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2010年7月20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张小明依旧不思悔改,反而萌生再次盗窃的念头,还天真地认为就算再被抓到,只要自己坦白交代,警察也会看在自己年纪小的份上“放他一马”,不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加之其盗窃成性,对犯罪后果的肤浅认识催生了其再次盗窃七起,价值2.6万元。

  张小明的父亲张俊杰获知后痛心疾首,深明大义劝说儿子积极认罪,以求宽大。2010年10月7日,张俊杰带被告人张小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赔了失主的经济损失。

  经审理,印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的盗窃犯罪,在亲属陪同下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被告人自愿认罪,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目前,青少年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偷窃、抢夺、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案件都不乏未成年人。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因为对法律知识不了解,并且性情冲动、好讲义气,从而导致他们在一念之间就犯下大错,学校、家庭和社会都应该为避免青少年犯罪尽到应尽的责任,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以改善青少年犯罪呈高发趋势的现象。(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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