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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辩护律师:收费站会计挪用公款139万元赌球 一审被判11年
 
经济犯罪  加入时间:2012/9/6 16:25:31  chenping  点击:3575
利用职务便利偷拿出纳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印章、采用“头大尾小”开具现金支票等手段,先后挪用公款共计139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和赌球,广西临桂县一名收费站会计胆子可真不小。日前,他因犯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粟某现年30岁,大专文化,原系广西县县通二级公路宛田收费站会计。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11年10月,粟某担任收费站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9万元用于购买彩票、赌球,截止案发仍有约99万元未归还,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其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99万余元也予以追缴。

  被告人粟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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