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踹门入室持刀行凶 四人抢劫团伙南阳受审

法律新闻 加入时间:2008/10/31 1:04:28 来源:rbqls 访问量:1231
 


四名被告人在法庭上


     中国法院网讯   四名男子为了发财,盯上开办加工厂的个体户。经过事前周密计划,多次踩点,四人直接踹门入室,持刀威逼将户主捆绑后实施抢劫。10月30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抢劫案。

     本案被告人王照宏,系河南省新蔡县新华街古吕镇农民。被告人李向阳、焦风林、张明跃均系南阳市人。其中被告人李向阳刚刚年满20岁,张明跃也只有24岁。 2007年12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照宏纠集被告人张明跃、李向阳伙同陆某(另案处理)根据被告人焦风林踩点后提供的信息,携带砍刀等作案工具,窜至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禹王村彭某某的板材厂,踹门入室,持刀威逼并将彭某夫妇捆绑,抢走现金15000余元及手机一部,赃款四人分获。经价格鉴定,被抢手机价值600元。2008年5月1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照宏纠集被告人李向阳伙同陈某、张某(二人均另案处理)根据被告人焦风林踩点后提供的信息,由陈某驾驶面包车携带作案工具,窜到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大夫庄村王某的板材厂,踹门入室,持刀威逼并将王某夫妇捆绑,抢走现金25000余元、银行卡三张及手机两部,赃款四人分获。经价格鉴定,被抢机价值11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照宏、李向阳、张明跃、焦风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个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四)项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四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刚开始互相推诿,后在大量证据面前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因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