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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律师的发散性思维方式
 
辩护技巧  加入时间:2008/11/1 14:14:30  zhang  点击:3161

    律师会接受各种人的委托。当事人会寻找各个不同的律师。因此,律师和当事人在选择中遭遇。不同的当事人选择律师的时候,有不同的标准。有的是选择他认为是水平高的、收费少的律师。有的是直接选择名气大的律师。有的是选择自己“一见钟情”的律师:我一看就顺眼。还有的是看这个律师是不是有“关系”,会托人,甚至是看是否会行贿。当然,更多的是从自己的亲朋好友的介绍或者是从媒体、网络上了解律师的业绩、风范,出于尊敬、信任而委托。凡此种种,站在律师的角度,难以干预当事人的决策。由当事人构成的世界是太大、太复杂了,律师无法左右他们选择的方式。

    律师是一个牟利的职业。在律师接触当事人的时候,律师当然要考虑如何承揽一项业务。多是当事人处在纠纷、苦恼之中的时候,也不乏为了避免今后的纠纷和苦恼的。初次相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争议,如何答复?固然取决于律师的学识,也取决于他的人品。还有,就是他的发散性思维的能力。 

    律师的学识、经验达到了一个较高的程度,当然就会以自己的精妙言谈征服对方。这要求,思维清楚,条理明白,一针见血。如果再加上语言风趣,旁征博引,热血热心,就更具魅力。 

    律师的人品高下,也决定他的态度。比如,本来是不需要很复杂的过程就能够使当事人摆脱困境的,故意不告诉当事人。反而是故弄玄虚,夸张蛊惑。以此达到承揽委托的目的。还有的是,本来可以和解,不使争议双方发生仇恨的,故意挑唆其间,将矛盾扩大,然后,从中牟利。也有的是,据实相告,陈明利害,帮助当事人认识纠纷的实质和发展的趋势和种种可能,让当事人自己去决策。当然,帮助当事人将纠纷化解,贯彻“和为贵”的原则的律师,也不少见。 

    学识、人品,差异很大。但是,有一点应该是相同的,这就是应该具有发散思维的能力。 

    如果当事人说明了他的处境或者是遇到的麻烦的时候,律师只有一种看法、一种结论,只能提供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案,就不是发散性的思维。我认为,律师至少应该提出两三种看法、提出上中下三种,或者是更多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才是具备了发散性思维的能力。在推测纠纷的成因的时候,更要设想多种的可能。 

    从实践上看,当事人不愿意说明全部真相的,比率很高很高。这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护短,不想说自己的失误、过错。有的是从思想上就回避过错,闭目不看,因此不说。还有的是,初次相见不可能马上建立信任,难以做到和盘托出。也有因性别差异造成的障碍,不好将自己的隐私、难言之隐向律师倾诉。更不智的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希望利用律师,把律师当枪使。当然,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造成了对素材的错误认识,将重要的资料忽略了,将次要的材料看成了重要的,也很多见。 

    如果律师不能正确认识这个状况,以为当事人说的情况既全面又真实,那就错了。这时,非常需要发散性的思维起作用。具备发散性思维能力的律师,不会立即被当事人陈述的情况左右,而是立即设想出种种可能、种种场景。对故意隐瞒的、故意回避的、借助引导提问,将问题提出,让当事人全面陈述。对忽略主要材料的,要帮助当事人补充、回顾。 

    我个人认为,如果建立了委托以后,可以给当事人多提一些方案,供当事人选择。一旦当事人选择了某一个方案,就围绕这个方案为当事人组织材料、证据,从当事人的立场出发,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对这一点,很多当事人是不理解的。比如,在网络咨询中,有人问:“怎么都是律师,看法会不一样呢?”其实这是很正常的。从不同的角度,得出不同的结论,这正是发散思维的结果。只不过,在网络咨询时,是由不同律师的笔端表现出来而已。 

    举一个小例子。某甲和他的朋友某乙说有一流水线想出手。乙说,你打算卖多少钱?甲说150万足已。乙知道某丙正好需要这样的流水线,就找了某丙。问丙:现在我知道有一适合你需要的流水线,是218万,你是否愿意购买?丙到现场看了以后,对流水线很满意,立即将款218万付给了乙,让乙尽快购买。乙将150万现金交甲,丙将流水线运走,在自己的工厂投入了生产,对设备很满意。买卖成交以后,有人说,乙是诈骗。有人说,乙是不当得利。有人说,乙是不违法所得。 

    说诈骗的认为:乙没有告诉甲和丙真实情况,使甲少收入了68万元,使丙多付了68万元。乙以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段,为自己获取了68万,就构成了诈骗。 

    说乙是不当得利的认为:乙得到68万,既没有约定(没有合同基础),又没有法定,就是不当得利。 

    说乙不违法的认为:甲希望出手流水线、希望得到150万。乙帮助甲实现了他的愿望。丙希望购买流水线,已经购买了,并且很满意。丙经过现场查看、实际使用,并不反悔,丙的利益也得到了保障。这个案例中没有受害人,没有受损失人。法律也没有禁止居间介绍获取利益,乙违了什么法? 

    可见,同一个事实,会有明显不同的三种看法。 

    我曾经给我的一个客户看了一份代他起草的一份土地使用权争议的法律文书。在他看完以后,我问:“你觉得是不是说的有理?”他很满意,说“很有道理。”我接着说:“这是一面理。”然后,讲述了从另外的角度会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听了以后,他很为叹服。 

    有的时候,为了说明处理问题的方案的优劣,我会将一个方案,配一个“反论”。这样,三个方案,就是六份材料。单独看,哪一个都说得过去,都振振有词,都光明正大。 

    说到这,也许有人会问:那不是这么说有理,那么说,也有理了吗?的确如此。律师的发散思维,既是一种能力上的要求,也是职业特点使然。 

    比如,一个离婚案。男的来找律师,律师接受了委托。律师就要从男方的利益出发,运用法律规则,为其利益最大化服务。如果是女的来找律师,还是这个律师,律师接受了委托,同样,就要从女方的利益出发,运用法律规则,为其利益最大化服务。律师的职业特点就是这样的。如果不能够做到这一点,就不能够接受各种委托,就不能够站在法律的角度,保护各种各样的人的合法权益。 

    发散思维的能力越强,设想的、推测的情况越多,考虑的越全面。处理问题的方案也就越多。提高发散思维能力的方法,是增加生活经验和历练,多看案例,多和其它律师探讨。对提出反对意见的朋友,要非常非常的感谢。如果是只喜欢听同行的吹捧,听同行的赞美甚至是溢美之言,就难以听到其它律师的高见了。这就很难进步了。 

   来源:中国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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