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当前位置:刑事犯罪 > 夫妻吵架泄怨气 家中纵火法不容
夫妻吵架泄怨气 家中纵火法不容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08/11/1 14:23:46  zhang  点击:1878
   9月24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桑某和刘某经亲友劝说办理了复婚手续。但两人的感情并没有因为复婚而趋于圆满,相反夫妻争吵愈演愈烈,刘某还多次提出要再次离婚,并扬言共同居住的房屋绝不会和桑某平分。今年4月11日凌晨1时许,桑某和刘某因生活琐事再次争吵,并由恶语相向升级为相互打骂,争吵间隙桑某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刘某带至楼下询问有关情况。此时,独自一人在家的桑某将家中物品打砸一番后,觉得仍难消除心中怨气。当想到房子以后很可能不会归自己时,就萌生了自己得不到他人也休想得到的念头。于是就将家中燃气管道打开,并将客厅中的棉被点燃,致使客厅内的电视机、录像机以及邻居家的电表等物品被烧坏,后被民警及时发现后会同消防官兵将火扑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桑某因家庭纠纷,在其居住的房屋内放火,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到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桑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主动赔偿他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关闭
上一条:原晋津贪污案
下一条:谢立强假想防卫过失致人重伤案
没有相关信息
不良信息举报 网警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