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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屯家园业主遭毒打 致人轻伤构成刑事犯罪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08/11/3 11:17:29  xiaojiang  点击:1914
      律师认为:致人轻伤已构成刑事犯罪

  昨天上午9时许,昌平区昌平镇水屯家园小区的三位业主,到小区开发商北京泰兴房地产公司郝庄售楼处谈完事在回家途中,突遭四名不明身份的歹徒持械毒打。三人流血受伤,自驾车辆也被砸坏。现警方已接到报案。

      事发现场:玻璃粉碎血迹斑斑

中午12时,记者赶到第一现场,此处就在小区大门往东200多米的马路上。左肘受伤的业主孙先生,正忍着疼痛保护现场。他当时驾驶的一辆红色福莱尔也停在现场。车的前风挡和四块车窗全被歹徒用钢棍砸得粉碎,车尾后面两米远的地面上有几大摊血迹。

孙先生告诉记者:“早上我们到开发商处谈事回来,快到家时,后边突然超过来一辆紫色桑塔纳,将我们别在路中间。车上跳下四个陌生男子,其中三人每人手里拿一根一米来长的粗钢管,另一个手持大砍刀。他们上来就砸车打人,又砸又砍好几分钟!我们被堵在车里根本没法还手,全都多处受伤。”

医院证明:伤者身上多处骨折

下午,记者来到昌平医院,看望了头部受伤、右锁骨和左髌骨骨折的业主周先生和手臂腕骨、尺骨骨折的史先生。周先生伤势最重,头上喷涌出的鲜血渗透了绷带,又染红了衣物和枕头、床单。他艰难地说:自己刚从车里逃脱,就被四个歹徒追上毒打。因为被人用钢管猛击头部,周先生当场昏了过去,只记得持刀的那人使劲堵在左前车门外,连续猛刺坐在司机位置的孙先生,幸好孙先生只是被刀扎破了左肋和左后心的衣服,划破了点儿皮。许多自发来医院看望伤者的小区业主们都说:“这些人下手太狠毒了,必须依法惩办。”

事件进展:邻里筹款协助调查

几名歹徒行凶后立即驾车逃离了现场。由于三位业主奋力与歹徒搏斗,并夺下其中一名歹徒手持的钢管,为警方取得了关键物证。孙先生报警后,警察很快赶到,并叫来救护车,将伤重者送到昌平医院。目前,小区居民已经自发凑钱将重伤者送入条件更好的骨伤医院治疗。其中70岁的业主倪老先生,拿出5000元垫付受伤邻居的入院费。小区业主还主动寻找现场目击者和过路司机,现在已经收集到了一些有关行凶歹徒和车辆外貌特征的有用材料。他们表示,一定积极协助警方缉拿这些歹徒。记者从昌平派出所了解到,目前警方已经接到报案,并开始调查此事。

专家说法:造成轻伤即是犯罪

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吴刚律师认为:“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的现行法医学鉴定标准:周先生目前的膑骨骨折(据第25条)和锁骨骨折(第32条)均已构成轻伤。而致人轻伤已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第22条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为了惩治犯罪,小区业主现在应该保存好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用收据发票,作为日后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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