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有经验的辩护律师都知道,许多案件的结果如何,都同样依赖于法律和人性的准则。在法庭上,如果忽视了心理战术,等于把主动权拱手让与对手。例如,什么时候该拿出带有感情色彩的证据,什么时候该使用纯写实性的证据,以及如何“稀释”对手的有力证据,如何保证在审判中你的最佳证据都扎根于法官的心中。还有怎样避免诸如自己坐在尴尬的位置上,妨碍证人或法官的视线,自己的视野受到局限,以及其他有碍顺利诉讼的障碍。
一、运用人性的规律
1、在接受信息方面,我们的视觉比听觉强。
2、在一个系列中,首尾的事物要比中间的事物易于牢记。
3、奇特的事件会在我们记忆中打下烙印。
4、隐喻、明喻和故事记得最牢。
5、恳求同情只能遭到冷遇。
6、诚挚是重大恳求的特性。
7、浮夸的言辞削弱你的发言的效果,而描述性的语言则使你的发言更有力。
8、斩钉截铁的回答和详尽的叙述能够提高可信度。
9、人们是不会轻易改变他们所说的事情的,除非你先予以接受,然后再顺势改变。
10、当我们的自由受到高压信息的威胁时,我们抗之以相反的决定。
根据人类本质的这些规律,你的战术可以根据以下目的来予以策划:为了赋予你的证据更大的效力;为了帮助你给你自己和你的当事人带来良好的印象;为了使你成为一名更有说服力的信息传递者;使你的案子对法官更有意义。
二、顺序安排的效果
在音乐中,两个不同的旋律可以用同一系列音符创作,一个是和谐的杰作,另一个却是刺耳的灾难。一个艺术之作与噪音的区别在于音符出现的顺序和某些声音出现的时机,在庭审中出示证据也是同一回事。对各种各样的零碎东西在时间上作出适当的排列,就能创造出法庭杰作。
与音乐不同,在音乐中,每一个音符在理论上和其他音符在价值上是相等的,而某些证据却比其他的证据重要。那么,问题就在于在审判的过程中,你什么时候应该出示那些对你的官司 有利的证据,什么时候出示对你的官司不利的证据。
我们对按顺序出示的物件的记忆,不是在每一点都是相等的。在一个系列中,开头和最后的事物要比中间的事物知道得更快,这种现象被称为“顺序安排的效果”。那么,一般来说,你的最好的证人应当首先或最后出庭,因为法官会忘记许多中间出现的东西。
三、察看你的领地
在诉讼中,辩护律师和他的对手都在争当法庭这个舞台的监督兼导演。也正像一支世界级的足球队会提前到达东道主的球场上熟悉场地一样,辩护律师应该在庭审开始前去熟悉法庭。律师应当毫不隐讳的为双方或别的诉讼参与人寻找出对其不利的缺陷、障碍以及其他不利的因素。
首先,律师应该向法院的书记员弄清楚,当地在辩护律师的位置安顿方面有哪些做法。如果有陪审团的话,负有举证责任的那方当事人的律师似乎应该选择离陪审团最近的位置。弄清楚适用的惯例后,律师还应该弄清楚法庭上的用具可以被重新布置的程度。然后,律师应该在将要安排给他的座位上坐一会,并让他的助手坐在法庭的其他位置上:对方律师席、证人席、当事人席、记录员席、法官席,还有法警、旁听席新闻记者的位置、电视摄像的位置等。对每一个位置,律师都应该弄清楚视线是否受到阻碍,或者出示证物时,在移动上是否有问题,以及言辞信息的传递和非言辞信息的传递上是否有问题。
其次,律师应该坐在对手的位置上,并进行同样的观察。这个位置给对手提供了有利条件还是不利的条件呢?
另一种手法,即挡住对手的视线,使其看不到证人或陪审团,这种手法在实行固定位置或活动位置的情形下,都有可能取得成功。所以,辩护律师应该考虑他的座位及位置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破坏在别的情况下将会使人难以忘怀的案情。
律师还应该特别注意安全问题。桌子离栏杆是不是太近,以至于休庭时旁听的人能够伸手取过律师的皮包或材料,并顺手牵羊。
在对法庭的考察中,书记员是不应被忽视的。就诉讼而言,书记员的听审能力可能是导致最后结果的最关键的因素。
四、赢得法官的共鸣
1、同样的心跳频率
要想赢得最后的胜利,你还必须努力把你的信念输入法官的心灵深处,同时必须尽力使法官和你产生共鸣——即感觉到你的心和法官的心以同样的频率在搏动。通常,你认为“正当”和“正义”属于这边的信念,会激发你定要使“正义”变成现实的真挚的热情和***——你要使法官的判决为正义方主持正义。你的信念会使你在为你的当事人而进行的殊死搏斗中,能够用诚实和真诚来打动法官的心。这样你信念就会在判决中得到反映。当然,律师必须在有把握之前就得触及法官的心灵。换句话说,这就意味着在你有把握触及法官的心灵之前,你必须有证据证明被告有过失。
2、尾声辩论:说什么,怎样说
要不遗余力的获取尾声辩论,无疑是整个庭审过程中最令人渴求的事项,它具有双重意义。首先,你获得尾声辩论,就否定了对方律师获得最后听取意见的权利。然而,最重要的是你获得了尾声辩论,这样你就获得了被法官最后听取意见的权利。这个权利会加强你的辩论并会使你的对手无法获得答话的机会。
在尾声辩论中,你可以调整和排列支持你方的强有力的证据,同时以鸡蛋里挑骨头的方式指出你的强硬的对手的弱点和瑕疵。
尽管应当避免照本宣科的宣读事先准备好的辩论材料,但是,没几个律师能够把那么长的的庭审总结死记硬背下来,所以对尾声辩论进行口头的或笔头的概述,补以有关证据及其证据是否充分的说明,仍是一大必须。庭审总结应当以尽量有力的方式来结束。在提出一个有重大影响的论点而又需要进行进一步总结的情况下,总结应尽量简短,而且不应该偏离已经建立的有力论点。
五、让对手出丑
人们说交叉询问是律师与证人的心理决斗,并且说,审判中的首要问题就在于以戏剧性的令人无可置疑的姿态赢得这场决斗。把握得当,绞交叉询问可以成为最锐利的法庭武器,你可以用它一举挫败对手的辩论。
1、寻找致命的矛盾
2、何时发起攻击,何时停止攻击
3、善于用法官的语言
六、辩论专家的三条规则
1、不要为强调而重复某一论点
大多数的行政法官对正处于争议状态的问题,都有相当的了解。他们主要关心的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法庭记录并迅速结案。结果,在强调某一个问题时,重复不仅会惹恼法官,而且无可避免的给了对手一个机会来削弱你的论点的效力。
2、要让你询问有节奏感
富有经验的证人在每个回答之后都会有停顿。这样,他们既可以准备回答,并使得必要的停顿引人注意,又能事先预测律师的下一个问题。结果,许多律师发现,交叉询问尚未结束,他们的思路就给打乱了。
有几种方法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一种方法是迅速提问以打乱证人的节奏;另一种方法是开始时提一个或几个非常的简单的问题;然后,每次证人一停顿,你就看着法官或者对方律师(或者二者)。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专家会觉得是被迫迅速回答的。
3、保持法官的兴趣
大多数律师把对其询问至关重要的东西留给辩驳证言或者辩护状。但是律师应当竭尽全力让法官觉得询问和谐而有趣。通过简化复杂的论点,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定时转向法官并在询问中以目传神,就能达到这一目标,不但你要保持法官的兴趣,而且你的行为要使他相信,你办理案子既是为了重审他的意见的机构的利益,也是为了他的利益
来源:中国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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