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黄静和代理人以及律师已经拟好民事起诉状,将于今天送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黄静在诉讼请求中除了要求华硕方面停止侵权行为并向黄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外,同时索赔500万元人民币。
一周前,中消协回函明确不受理调查黄静投诉华硕电脑有欺诈行为一事,黄静在上周获得近3万元的国家赔偿之后,着手起诉华硕公司。昨天,记者见到了黄静的律师拟好的民事起诉状。黄静将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华硕电脑华捷联合信息(上海)有限公司列为第一、第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退还原告购货款20900元,同时增加赔偿购货价款一倍金额,两项合计共41800元人民币,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支付原告与本案相关的鉴定费、公证费、银行保管费、交通费、误工费、其他费用等共计259840元人民币。
同时,黄静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在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同时,向二被告索赔精神损害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共计4698360元,加上前两项诉求,总款额达到500万元。对于为何索赔精神损害以及人身损害赔偿4698360元,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表示,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很难计算,他们将在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时,当庭向法官做出说明,现在暂不予透露。据了解,黄静和华硕方面今日将会面。
黄静在诉状中称,二被告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她失去人身自由近十个月、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因此造成原告被迫中断学业、无法就业、无法正常生活等严重后果;同时,在此事件当中二被告为了推卸责任,多次在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并对她进行诽谤,在社会上形成极坏影响,给她的生活造成极大障碍,精神造成极大伤害。
晓鲁律师事务所的屈炜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法律,构成侵权的,可以采取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等方式承担侵权责任。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时,法院可综合各种因素,裁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都不会太多。据了解,精神损害赔偿较高的案例,是公交售票员掐死少女案的10万元。而以名誉权案例来讲,精神损害赔偿多为几千元。
新闻回放
2006年2月,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但后来发现CPU存在问题,随后黄静要求数额为500万美元的赔偿,当年3月7日,黄静被以涉嫌敲诈勒索带走。2006年12月26日,黄静被取保候审。2007年11月9日,海淀检察院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随后黄静向海淀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
2008年11月11日,黄静向消协提交对华硕《立案调查申请》。11月25日,中消协向黄静发出回函,称因华硕公司拒绝由中消协进行调解。
2008年11月27日,黄静收到了国家赔偿金29197.14元。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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