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邓大泉伙同情人杨彬密谋雇凶杀死丈夫文魏一案,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6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杨彬、邓大泉、廖寿友、周文瑞、岳武力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处杨彬、邓大泉、廖寿友、周文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岳武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事裁定。杨 彬、邓大泉、廖寿友、周文瑞的死刑裁定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经省高院审理查明,原判(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杨彬、邓大泉、廖寿友、周文瑞、岳武力经共谋后杀死被害人文魏和周文瑞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事实清楚。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各上诉人和辩护人均未提出新的证据。省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省高院认为,上诉人杨彬、邓大泉、廖寿友、周文瑞、岳武力因贪图钱财,经共谋后将被害人文魏杀死,作案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上诉人杨彬提出购枪、雇凶杀人犯意,雇佣杀手,多次跟踪被害人,向杀手指认被害人,参与杀人预谋;作案时驾车将文魏的车逼停;作案后支付雇凶杀人钱款,销毁作案工具,在本案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主犯,应依法严惩。上诉人邓大泉与情人杨彬密谋购枪谋杀亲夫,提供文魏的生活照片及车牌号,在购枪未果后又与情人杨彬密谋雇凶杀夫并出资雇凶,与杨彬单线联系,知晓雇凶杀害文魏的实施过程,系本案主犯,应依法严惩。《裁定书》对廖寿友、周文瑞、岳武力贪图钱财,受人雇佣杀人一事也予以审理查明。
省高院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诉人杨彬、邓大泉、廖寿友、周文瑞的死刑裁定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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