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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一审被判无期
 
典型案例  加入时间:2009/2/10 16:36:29  zhang  点击:1969
原石家庄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认为田文华在担任石家庄三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在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部分婴幼儿奶粉中含有非食用物质三聚氰胺后,没有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而是与单位其他部分三鹿企业负责人研究决定以三聚氰胺含量较低的奶粉换回含量较高的奶粉,并仍然对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进行生产和销售,以致于加剧了有害奶粉对社会的危害,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且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件发生后,三鹿集团积极赔偿了部分受害人,故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田文华当庭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会上诉。但据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赵荔律师介绍,刑事案件判决自收到判决之次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即使其当庭表示不上诉,在这十日之内她仍有权利提出上诉,石家庄中院对田文华的判决已经属于从轻处罚,估计田文华不会提出上诉。但只要其案件所有被告人中有一人提出上诉,整个案件就将启动二审程序。其他被告人是否会上诉,现在还不得而知。

    同时被宣判的还有原三鹿集团部分负责人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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