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当前位置:诉讼常识 > 提起刑事自诉案件还有什么要求?
提起刑事自诉案件还有什么要求?
 
诉讼常识  加入时间:2009/4/6 21:20:07  jiang  点击:3108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犯罪行为地或结果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犯罪行为未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的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3、提交自诉状及相关证据。自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自然情况、犯罪事实、具体诉讼请求及证据目录。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关闭
上一条:刑事自诉案件可以由谁提起?
下一条:刑事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有关规定:
·怎样提起刑事自诉
不良信息举报 网警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