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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有关规定:
 
诉讼常识  加入时间:2009/4/6 21:20:45  jiang  点击:3156
1、自诉人可以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但视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
  2、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应当准许;
  3、自诉人因证据不足而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而提起的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也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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