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中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依法维持一审对耿金平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庭审理第二审死刑案件的规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6日上午开庭审理了耿金平案。庭审中,上诉人耿金平及其辩护人依法行使了辩护权。合议庭评议后,依法对耿金平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对耿金平维持原判死刑的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耿金平是河北省正定县人,系正定县金河奶源基地负责人。耿金珠是金河奶源基地送奶司机。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0月份,被告人耿金平、耿金珠分别从正定县赵志超(另案处理)处及行唐县赵军花(另案处理)的化工门市部购买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28袋共计560公斤。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耿金平、耿金珠在明知该混合物为非食品原料、人不能食用的情况下,多次按每1000公斤原牛奶添加0.5公斤该混合物的比例,将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约434公斤添加到其收购的90余万公斤原牛奶中,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处。
1月2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生产、销售含三聚氰胺牛奶的耿金平、耿金珠作出一审判决,耿金平被判处死刑,耿金珠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二人上诉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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