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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友拌嘴偷回“彩礼” 男子构成盗窃获刑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0/2/1 10:13:59  c-p2008  点击:1351
    商量结婚事宜当天,赵普与女朋友拌了几句嘴,就将已经给女方的“彩礼”和其他东西偷偷拿走,而他自己也因这种不当之举触犯刑律。1月27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普与女朋友小丽曾在北京打工相识,后经媒人介绍订婚。2009年12月2日晚,赵普与其父母及其亲戚到小丽家送彩礼,并商定二人的结婚典礼事宜。当晚,赵普家人经媒人送给小丽彩礼10000元,小丽将10000元彩礼及其姐送的1000元礼金放在自己卧室的抽屉里。小丽与赵普在其卧室谈话时,小丽提出要求赵普买辆两轮踏板摩托车,赵普未予应允,为此,二人发生不愉快,被告人赵普心生退婚之念,即乘无人之机,将小丽放在抽屉里的11000元现金及给小丽买的OP手机、太空被、毛毯、羽绒服、牛仔裤盗走。

    次日,小丽家人讯问被告人赵普是否是其所为,被告人赵普未予供认,小丽家人于同月4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赵普将现金11000元及全部物品退还给小丽。经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27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窃取了其送给未婚妻小丽的彩礼钱10000元、给小丽买的手机等物品及小丽的本人财物1000元,盗窃数额巨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普当庭尚能认罪,其所盗的对象系所给未婚妻的彩礼,在其产生退婚之念才把钱、物盗走,其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其及其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赵普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酌情考虑。为打击刑事犯罪,确保公私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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