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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兜售纪念品被制止 女商贩砍伤三保安获刑二年

法律新闻 加入时间:2010/2/24 10:02:24 来源:c-p2008 访问量:1194
 
    中国法院网讯   本网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无照兜售纪念品时遇保安制止,持菜刀砍伤三保安的四川籍女子日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女子何某34岁,四川省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09年6月21日21时许,何某在水立方西门附近无照兜售纪念品,被保安员江某、方某、刘某制止,何某持菜刀将三名保安致伤,致方某“全身遗留条状瘢痕多处,累计长度为20.8厘米 ,其中左面部边缘部位遗留条状瘢痕1处,长7.5厘米,外观较明显”,经法医鉴定轻伤(偏重);江某“左股骨上段开放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何某在实施伤害行为时自己也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后何某被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持菜刀故意将他人砍伤,且造成二人轻伤、一人受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何某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示,故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在案之物品一并处理。

    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