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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山歌惹的祸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0/3/25 9:40:44  c-p2008  点击:2364
  唱山歌本是生活的消遣,湖南省祁阳县黎家坪镇栋梁村两个村民却为之引发纠纷,一人受轻伤,一人锒铛入狱。

    2009年12月13日晚7时许,黎家坪镇栋梁村村民曾春生在家休闲,忽然听见本村村民桂某唱着山歌从自家门前经过,便在屋内谩骂桂某。桂认为唱歌是自己平时爱好,没招惹谁,便在曾骂了自己数次后冲进被告人曾春生家中,抓住其胸前的衣服质问,并相互推搡。期间,被告人曾春生将桂某按倒在地,从屋角拿起1块红砖朝桂某的头部连砸数下,致桂受轻伤。事后,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将被告人曾春生抓获归案。

    该案经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春生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持红砖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曾春生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曾春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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