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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袋垃圾 赔掉一万现金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0/5/10 13:05:25  c-p2008  点击:1395
   两位居住多年的邻居,为了倒垃圾一事大打出手,一方将另一方打成轻伤乙级,最终打人者在赔偿1万元现金后,被判缓刑。5月7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庆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12月13日9时30分许,家住南昌市某住宅小区18栋三楼的李庆将一袋垃圾倒在走廊上,正好遇上上楼的邻居涂某,涂某见李庆将垃圾随意丢在走廊上,便批评了李庆几句。为此双方发生打架纠纷,在打架过程中,李庆用花盆将涂某的鼻子砸伤。经鉴定涂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李庆的亲属与被害人涂某达成调解协议,李庆的亲属一次性赔偿了涂某经济损失1万元;被害人涂某对李庆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他人轻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庆的亲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告人李庆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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