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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托”购豪车“领走”近80万元获刑12年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0/5/27 13:56:09  c-p2008  点击:1430
    方征骗称能购得优惠轿车,在得到朋友委托购车款79.8万元后,将巨款或还债或自用消耗殆尽。为了应付催讨,他又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以同样手段骗得另一朋友的委托购车款蒙混过关。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方征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退赔俞先生79.8万元。

    l979年5月12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男子方征,自命路道活络,乐善好施,果真引得朋友们的较好口碑。不料,他却利用“良好声誉”干起了罪恶的勾当。2008年7月,当得知朋友陈先生欲购置高级轿车的消息后,便自告奋勇原意效劳。陈先生由于工作繁忙,便委托其购买一辆奔驰ML350轿车,方征一口应允:“我办事,请放心”。陈先生毫无戒心地将车款79.8万元打进了方征的银行卡内。然而,早已是”脱底棺材“的方征,忙将这笔钱或用于个人还债,或用于大肆消费,没有1个月功夫,便将巨款消耗殆尽。

    陈先生支付了巨款,却没有提车的消息,急忙打听。在获悉方征根本没有为其购车的情况下,要求还款。而此时的方征,仍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样:“放心,我一定尽快为你购车。”但如何筹集款项呢“方征的计谋就是拆东墙补西墙。他找到朋友俞先生:“要不要买车。价钱特别优惠?”在得到俞先生默许的情况下,方征又假惺惺地来到上海通和贸易有限公司为俞先生“办理”购车事宜,并向俞先生出示获得了购车书面材料。俞先生不知有诈,诚心诚意地向方征奉上了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方征阴谋得逞,急忙用俞先生的款项支付了陈先生的79.8万元购车款。当然,接下来的事情就是方征又面临着俞先生的索款。虽然方征仍然是故伎重演:“放心,放心。”你说这么多钱在人家手中,俞先生能放心吗,他终于看清了“朋友”的嘴脸,向公安机关报案。2008年12月26日,方征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

    被指控犯有诈骗罪后,方征辩称是在征得俞先生弟弟同意并在他的陪同下将俞先生妻子银行卡内的79.8万元用于支付陈先生的的车款。而陈先生此前支付的购车款已用于与俞先生等人的合伙生意上。其辩护人认为,方征在为俞先生购车过程中无诈骗的故意,方征将79.8万元购车款是用于经营行为而非归个人使用。故不构成诈骗罪,属经济纠纷。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法院确认方征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关于其辩护人提出的本案系经济纠纷及方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因方征将为陈先生支付的购车款用于别处致使无法提车后,又利用俞先生委托其购车之际,谎称为其办理购车手续,用获取的俞先生妻子的银行卡及密码擅自支付了他人的购车款,之后又一直未为俞先生办理购车手续。方征在庭审过程中也供述称目前无能力归还上述钱款,故足以认定方征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此外,该笔款项系俞先生为个人购车而支付,与合伙经营关系并无关联。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亦不予采纳。法院认为,方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方征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可以剥夺政治权利。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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