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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4万余元 两村官领刑
 
经济犯罪  加入时间:2010/6/7 13:52:16  c-p2008  点击:2139
闽清人张某忠和杨某兵分别担任桔林乡关山村村支书和经济合作社主任,两人沆瀣一气,侵吞受灾户救灾补助款,套取自来水工程款,共贪污4万多元。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各判刑3年,缓刑3年。

    2006年至2008年间,在桔林乡关山村居民搬迁造福工程过程中,张某忠和杨某兵利用职务便利,在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补助款时,将搬迁受灾建房户增加了2户,这2户不是别人,正是两人的父亲,骗取上级拨付的救灾款共计13209.1元。

    2007年,桔林乡关山村进行村民自来水工程建设,张某忠两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的方法,套取工程款2万多元。除了3300元用作工程伙食费外,余下的1.6万多元被张某忠等人占为己有。

    2008年10月,两人又故伎重演,在关山村居民搬迁造福工程过程中,两人每户截留1100元,总共6万多元,用来作为活动经费。2009年1月,两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中1.2万多元收入囊中。

    闽清法院认为,两人采取骗取、侵吞等手段,将国家在造福工程及水利建设中下拨的公共财物42336.7元占为己有,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认罪态度好,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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