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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和妻子举刀

法律新闻 加入时间:2010/6/9 10:01:51 来源:c-p2008 访问量:1498
 
 齐春秀和丈夫罗某感情一直不好,两人长期分居,齐春秀住在广昌县某竹镇罗家村的老屋里,而罗某长期住在离其不远的大儿子家。2008年罗某开始送饭菜给她吃,两人关系开始有所缓和,罗某时常会来她家住。

    2009年8月初的一天,齐春秀和罗某在睡觉时,罗某把齐春秀的肋部抓疼。事后,齐春秀多次求医未有好转。在她求医期间,罗某一直住在大儿子家,没有来照顾她。同月25日晚上12时左右,她肋部疼得难受,想到是罗某抓的,自己生病他也不过问,还被他说成是在装病骗家里人的钱,便产生了杀死罗某然后自杀的念头。于是她穿好衣裤,在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带着手电筒一个人走到大儿子家。她先推开儿子家没上锁的大门然后走入罗某的房间,她看见罗某躺在床上睡着的,便举起菜刀朝罗某头部右边砍了一刀,然后离开现场返回家中割腕自杀。26日凌晨4时左右罗某因伤重死亡,齐春秀被人发现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脱险。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春秀目无国法,因家庭琐事与被害人罗某发生矛盾后,持刀将罗某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本案属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应区别于社会上其他类型的故意杀人案件。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上诉期内,被告人齐春秀未表示上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