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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替人存放炸药获罪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0/6/17 9:11:52  c-p2008  点击:1285
   河南省固始县一农民因愚昧无知,不了解国家对爆炸物的管理制度,好心帮忙,替人存放炸药,没想到因此触犯刑律。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士括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士括系固始县方集镇东冲村农民,与小煤窑主熊防才(另案处理)是朋友关系。2008年5月下旬,熊防才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从杨山民爆服务站曹建兵(另案处理)手中购得炸药22箱(528公斤)。2008年农历9月左右,因小煤窑关停,熊防才将剩余的10箱炸药通过熊延军(另案处理)卖给曹福仁(另案处理)。曹福仁在用完1箱后,便以炸药过期为由要求将剩余的9箱(约200公斤)炸药退还给熊防才。熊防才无奈便请求被告人张士括帮忙,被告人碍于情面便勉强同意。在获得被告人的同意后,熊防才便伙同曹福仁、熊延军用昌河车将9箱炸药趁夜运到被告人家中。后为安全起见,经被告人安排,三人将9箱炸药存放在被告人大儿子暂无人居住的屋子里。2009年4月,经人举报,被告人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士括明知是爆炸物而为他人保管存放,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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