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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车起争端,打架被判刑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0/7/16 11:20:18  1  点击:1427
   冯某与20岁的丁利(化名)在300路公交车上因挤蹭发生争执。随后,二人双双下车,在东三环双井桥北侧过街天桥上互殴。打架的过程中,被告人冯某用左拳将丁利手掌打伤,致其“因损伤致左手第五掌骨完全性骨折”,经鉴定属轻伤,后被告人冯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遇事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冯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综上,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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