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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持假币夫运输获刑
 
典型案例  加入时间:2010/7/23 10:39:41  1  点击:2011
    韦雪凤明知其手中的7500元系伪造的人民币仍予持有。同年6月18日,韦雪凤告诉其丈夫熊正彩说其持有假币,且想到巴马县城使用兑换成人民币,熊正彩明知韦雪凤持有假币,仍驾驶两轮摩托车搭乘韦雪凤来到巴马县城。

    6月19日上午,韦雪凤在巴马县城农贸市场等地通过与他人买卖大米的方式使用假币1200元假币兑换成人民币1 200元。当日14时许,熊正彩驾驶摩托车搭乘韦雪凤逃离巴马县城前往东兰县,途经巴马镇元吉村坡廷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截获,并当场从韦雪凤身上搜获伪造的人民币6300元、人民币265元,从熊正彩身上搜获人民币3000元。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告:被告人韦雪凤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被告人熊正彩犯运输假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1200元及作案运输工作两轮摩托车一辆予以没收,另有人民币2065元属于二被告人的合法财产,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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