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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制止乘客吸烟被打,乘客获刑并判赔偿
 
典型案例  加入时间:2010/7/26 10:12:04  1  点击:1990
    被告人丁某与两个朋友一起乘坐罗某驾驶的出租车。车行至崇文区东滨河路11号门前时,因丁某的朋友在后座上吸烟被司机罗某制止,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丁某用拳将罗某的鼻部打伤。后经医院诊断:罗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轻伤。

    案件起诉到崇文法院后,司机罗某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丁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其因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183.3元,并向法院提供了相应证据。

    崇文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无视国法,因琐事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某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人丁某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18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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