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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招工诈骗二十余万被判十四年
 
典型案例  加入时间:2010/7/28 11:25:34  1  点击:2035
    原潘北矿项目部111队工人张宏以能招收潘北矿井下合同工为由,于2008年4月-10月,先后三次骗取其原工友刘某现金12000元。同年4-12月期间,张宏以同样借口,骗取朱集矿外围队职工倪某、怀远县唐集镇山前村村民陈某、潘北矿工人杨某、王某、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郝庄村民赵某等二十余人,分别收取5000至1万元不等的现金。其中,潘集区架河乡先丰村村民王某为帮其亲戚九人找工作,两次被张宏骗取现金67000元。骗取的赃款被张宏用于租房、租车、吃喝、挥霍,已无力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采用欺骗的方法,非法占有多名被害人的财物,且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一审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宏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淮南市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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