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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窃牛羊,团伙作案被判刑
 
典型案例  加入时间:2010/8/3 9:31:27  1  点击:2013
  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被告人傅有才、康得力、康大元共同预谋,形成固定的盗窃团伙,先后窜至桃源县钟家铺、理公港、龙潭,慈利县二坊坪等17个乡镇,疯狂作案32起,盗得耕牛49头、羊5只,折款共计261 906元。被告人翦云忠明知傅有才等人的盗窃行为,仍前后31次将其所盗42头耕牛予以收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有才、康得力、康大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翦云忠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傅有才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内再犯,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四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傅有才、康得力积极退还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傅有才(化名)有期徒刑13年2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被告人康得力(化名)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5000元;判处被告人康大元(化名)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0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翦云忠(化名)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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