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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被判刑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0/8/9 12:26:43  1  点击:1485
 2008年3月28日、6月17日,小郑(化名)在蚌埠某银行分别办了2张贷记卡,9月26日其从第一张贷记卡上消费透支2万元,12月31日,其从第二张贷记卡消费透支2万元;同年9月24日,被告人小郑又从蚌埠另一家银行办了第三张贷记卡,10月15日,其消费透支1万元,至此小郑共消费透支5万元。后经上述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银行遂报案。截止2009年11月6日,其透支本息合计59505.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超过规定的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受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小郑被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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