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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都贩毒被判服刑
 
典型案例  加入时间:2010/8/11 13:12:35  1  点击:2009
   阳某与唐某均为邵东县人,双方系母子关系。2009年9月22日,双峰县永丰镇的吸毒人员周某及谭某用手机拨打被告人唐某、阳某的手机,要求购买海洛因15克供自己吸食,谈妥交易价格以580元/克,并约定在双峰县城五里牌交叉路口交易。当晚七时许,周某同被告人唐某正在用0.2克海洛因试货时,被双峰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然后,在双峰县永丰镇五里牌皇视数码厂附近将正在等唐某的被告人阳某抓获,然后在皇视天线厂附近草坪里找到毒品可疑物。经娄底市公安局鉴定所鉴定,毒品可疑物净重14.1123克,检出海洛因、咖啡因成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阳某、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均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在进行毒品交易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毒品交易没有成功,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犯罪既遂减轻处,被告人阳某、唐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四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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