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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山羊获刑半年
 
典型案例  加入时间:2010/8/16 12:18:53  1  点击:2173
 2010年2月22日,谭某从湖北秭归走亲戚后回家,路过巴东县野三关镇岔二河村6组时,见公路砍下的山中放有两只山羊,谭某即“咩咩”地唤使羊群,山上的两只山羊便跟随谭某而行。谭某见财起意,遂将山羊带至一偏僻处拴在山中。当晚,谭某将盗取的两只山羊牵回家中圈养。次日,谭某四处打听出售山羊的信息,后在交易的过程中被失主谭某某发现并报案。经巴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谭某盗窃山羊的价值为人民币967元。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谭某将盗窃的两只山羊归还给被盗主谭某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谭某的犯罪行为尚未给被盗主造成经济损失,且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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