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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八旬老人获刑四年

法律新闻 加入时间:2010/8/23 10:47:14 来源:1 访问量:2569
 
   王发志窜至回龙镇枣园村87岁的五保户柯大明家,与柯大明拉起家常,并于当晚宿于柯家。次日早九时,两人因做饭生不着火发生争吵。在柯大明的言语刺激下,王发志产生抢劫恶念,抓住柯大明双手,从其身上抢走现金700元整,而这钱是政府发的救济金。王发志作案后,为了阻止柯大明报案,出门后将被害人大门反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发志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抢劫案,被告人王发志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