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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买卖制毒物男子被判刑
 
典型案例  加入时间:2010/8/25 11:33:33  1  点击:3056
被告人刘某在无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购买许可证及备案证明的情况下多次从汤阴县三和化工有限公司购买盐酸,并将购得的51吨盐酸分别卖至安阳市龙安区宗村、高绍电镀厂,并从中获利。被告人刘某尚未卖出的6桶共 1.5吨盐酸在其家中被汤阴县公安局当场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告人刘某的犯罪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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