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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钱财 落网领刑罚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0/9/2 13:17:46  1  点击:1440
被告人赵丰、王科驾驶摩托车行驶至蚌埠市环球药业公司门口处,将正在骑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李某的挎包抢走,包内有现金人民币800余元。接着19时许,两被告又继续驾驶摩托车行驶至蚌埠市南山宾馆南侧中山街处,将正在过马路的被害人王凤云的挎包抢走,内有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300元。王凤云当场倒地致伤。

    2008年4月12日,两被告又采取同样手段在肥西县实施抢夺,抢得手机一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丰、王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驾驶机动车辆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在第二起抢夺犯罪中强拉硬拽,依法均应认定为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被告人王科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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