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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 才出监房又入牢房

法律新闻 加入时间:2010/9/3 9:13:00 来源:1 访问量:2705
 
被告人刘某、夏某与“老三”、夏某明在隆回约定到武冈市盗窃摩托车。四人租车来到武冈市,在武冈市聚龙巷发现受害人张某停放的一台红色雅马哈男式摩托车。被告人刘某、夏某在旁边望风,“老三”将摩托车点火塞撬开,被告人刘某骑上摩托车,“老三”和被告人夏某在后面推着摩托车离开现场,约推了30米远后,被受害人张某发现,张某与随后赶到的漆某等人将被告人刘某、夏某抓获并报警,“老三”等人逃脱。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53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民私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夏某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