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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没钱回家 男子抢劫的哥

法律新闻 加入时间:2010/9/6 9:36:01 来源:1 访问量:2713
 
2008年11月26日4时30分许,被告人商某从池北区为民旅店出来,由于自己身上没有钱回家,就带着事先在池北区万福源超市买的厨刀准备抢劫。在走出池北区串街10多米处打了一辆出租车,在向火车站行驶的途中,被告人商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厨刀,利用语言威胁被害人郝某实施抢劫,抢走人民币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商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